发布会现场 浙江在线记者田雨阳 摄
今年的发布活动共评选出来自中国联通、中国电信、鹏城实验室等15项具有国际代表性的年度领先科技成果,以及5项提名成果。活动现场同时还向积极参与活动组织并取得突出成效的6家单位颁发了“卓越组织”纪念证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
据悉,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发布活动旨在展现全球互联网领域最新科技成果,彰显互联网从业者的创造性贡献,搭建全方位的创新交流平台。今年5月,世界互联网大会面向全球广泛征集申报成果,共征集到来自中国、美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各类申报成果257项,涵盖5G与6G、IPv6、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多个前沿领域。
发布会现场 浙江在线记者田雨阳 摄
以下为详细名单
2022年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名单(按现场发布次序)
1.“IPv6+”标准制定、设备研制、组网设计及规模应用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电信骨干全光网创新与应用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3.EAGLE 6G:面向6G无线高速接入原型系统及测试环境
——鹏城实验室
4.全球首个集成5G AI处理器的调制解调器及射频系统
——高通公司
5.5G时间关键型通信使能远程操控
——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
6.欧拉开源操作系统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7.卡巴斯基安全远程工作空间
——卡巴斯基
8.ODPS:数据驱动而生的超大规模多场景融合的大数据计算平台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9.微软第一方数字孪生产品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10.睿鉴数字内容虚假伪造检测系统和设备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北京中科睿鉴科技有限公司
11.龙芯3A5000/3C5000处理器芯片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OceanBase原生分布式关系数据库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大规模知识图表示学习的体系化基础算法及开源工具
——清华大学
14.基于数字对象架构的数联网及大数据互操作技术
——北京大学
15.大规模图神经网络模型端云协同计算平台和应用示范
——浙江大学
2022年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提名项目名单(按视频发布次序)
1.奇安信大禹平台及重大网络安全防护应用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TDSQL――推进数据库基础技术突破与产业分布式技术升级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3.智能汽车行业创新:大算力、高性能融合计算芯片IP平台
——安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4.基于高性能人工智能训练芯片的智算集群
——之江实验室
5.文心大模型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卓越组织名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中国科学院
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4.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6.浪潮集团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